但是,血缘关系大量存留,周代的分封,尤重同姓,有血缘关系者占绝对优势。周人曾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17]。在周人建国之时,血缘关系不是被废除,而是巧妙地用来维持政治上的安定。显而易见,西周王室、公室虽已有国家政权性质,但却是从周族的氏族机构中脱胎而来,并尽量利用其旧的形式。所以,血缘关系不仅没有被政治关系所取代,反而和政治关系相并存。
中国早期国家的特征还表现在:由于血缘组织的长期存留,早期国家具有家长制家庭的特征。这种特征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的存在。宗族在西周时期的影响力自不待说,直到春秋时期,宗族仍然影响巨大。这里可以晋国为例进行说明,《左传》昭公五年载:“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羊舌肸之下:祁午、张髌、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这个记载说明春秋后期晋国社会上最有影响的韩、赵、中行、魏、范、知、羊舌、祁等“大家”、“强家”,亦即大族、强族,这些强宗大族不仅经济实力雄厚,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军事力量,直令强大的楚国都不敢小觑。这种家族制度的存在,以及在这种制度下出现的子族、多子族大宗、小宗等家族结构,恰好是中国古代国家内部以血缘关系划分社会等级的确证。总之,中国古代国家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通过特定的方式形成的,由于原有的部落形态和家长制家庭没有彻底打破,而是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并且在国家产生以后得到强化,原有的家庭结构生长成为政治结构的补充部分,成为早期国家的重要支柱。所以家长制家庭结构长期存留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根本特点。因此,早期国家阶段,家族的存在对于国家政体的形式有着深刻的影响。在西周初年的大封建过程中,作为周人家族组织的大家长,周天子成为天下共主,而周王的兄弟子侄则分别成为统治各诸侯国的国君,诸侯国君的兄弟子侄则受封为卿大夫。《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实际上是对家长制家族组织国家化的说明。